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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设立变更

信息来源于:洪洞在线 发布时间:2010/6/28
服务咨询电话:0357—6221705


企 业 名 称 预 先 核 准

一、审批机关:洪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审批内容:核准企业名称在本辖区同行业中无重复,且符合名称管理规定。
三、审批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四、审批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审批条件: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书》;
3、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审批程序:查询→核准
七、办理时限:
1、当场提出申请的,手续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2、以非固定形式提出申请的,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
八、收费标准:不收费。

营 业 单 位 设 立 登 记

一、审批机关:洪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审批内容: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齐全完备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四、审批对象:非公司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五、审批条件:
1、《营业单位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营业单位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企业出具的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证明;
5、企业出具的营业单位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营业单位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六、审批程序:受理→核准→收费→发照
七、办理时限:
1、当场提出申请的,手续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2、以非固定形式提出申请的,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
八、收费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规定:每户300元。

营 业 单 位 变 更 登 记

一、审批机关:洪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审批内容: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齐全完备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四、审批对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
五、审批条件:
1、《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营业单位变更登记事项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变更营业单位的营业场所,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5、变更营业单位负责人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营业单位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6、变更营业单位资金数额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经营资金额的证明;
7、营业单位,因所隶属的法人单位名称变更证明:企业法人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8、变更营业单位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9、营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审批程序:
受理→核准→收费→发照
七、办理时限:
1、当场提出申请的,手续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2、以非固定形式提出申请的,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
八、收费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规定: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合 伙 企 业 设 立 登 记

一、审批机关:洪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审批对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的申请人
四、审批内容:审批提交材料齐全完备
五、审批条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六、审批程序:受理→核准→收费→发照
七、审批期限:
收到申请人依照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八、收费标准:
依据[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每户注册登记费300元。

合 伙 企 业 变 更 登 记

一、审批机关:洪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审批对象:合伙企业
四、审批内容:审批提交材料齐全完备
五、审批条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六、审批程序:
受理→核准→收费→发照
七、审批期限:
收到申请人依照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目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八、收费标准:
依据[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每户变更登记费100元。

个 人 独 资 企 业 变 更 登 记

一、审批机关:洪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审批对象:个人独资企业
四、审批内容:审批提交材料齐全完备
五、审批条件: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六、审批程序:
受理→核准→收费→发照
七、审批期限:
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八、收费标准:
依据[1992]价费字414号、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每户变更登记费100元。

公 司 变 更 登 记

一、审批机关:洪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审批内容:申请提交的材料齐全完备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四、审批对象:有限公司
五、审批条件:
1、名称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公司章程修正案;
⑥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住所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④公司章程修正案;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⑥新住所使用证明;
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定代表人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④《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⑥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注册资本
①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④公司章程修正案;
⑤验资报告;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⑦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三次)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
⑧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5、营业期限变更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④公司章程修正案;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⑥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经营范围变更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④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⑤公司章程修正案;
⑥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7、类型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的文件:
④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8、股东(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转让股权的)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股东会决议;
④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⑤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⑥公司章程修正案;
⑦新股东或发起人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⑨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者名称
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③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根据股东或发人名称或者姓名的变更相应地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④公司章程修正案;
⑤股东变更名称或者姓名的有关证明文件;
⑥变更后的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审批程序:
受理→核准→收费→发照
七、办理时限:
1、当场提出申请的,手续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2、以非固定形式提出申请的,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期限办理。
八、收费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规定: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增加部分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收取;注册资本总额超过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不含一亿元)的,超过的部分不再收取,其余的变更登记收费为100元。
分 公 司 变 更 登 记

一、审批机关:洪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审批内容: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齐全完备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四、审批对象:有限公司分公司
五、审批条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件;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公司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审批程序:受理→核准→收费→发照
七、办理时限:
1、当场提出申请的,手续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2、以非固定形式提出申请的,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
八、收费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规定: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 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为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粉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它相交材料。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9、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产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三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记录由代表三分之三以上的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一人有限责任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以上材料内容应当包括:公司注销决定、注销原因。
法院的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
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要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照》正、副本。
以上名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2、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非法人分支机办理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地址的,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出资人出具的原任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分支机构加盖公章);
6、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资金数额的,提交企业法人出具的《资金数额证明》;
7、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8、企业法人变更名称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相应变更名称的,提交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企业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企业法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出资人加盖公章。


非公司法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非公司法人注册资金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非公司法人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企业变更名称,应当向其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企业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企业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企业登记机关申报。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非公司法人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企业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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