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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

信息来源于:洪洞在线 发布时间:2010/6/28
民事诉讼流程与时限
民 事 诉 讼 程 序

一 审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 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 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 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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